卡債 將改用欠款計息
 
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】

經常每期只繳最低應繳或部分金額的信用卡持卡人有部分好消息了。銀行業將修改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」,未來計入循環利息的消費金額,將改用「欠款」計息,不再用全部本金計息。

舉例來說,張先生在3月新增刷卡消費1萬元,收到信用卡帳單後,他還了5,000元。多數銀行現行作法,是採兩階段計算循環利息。

在第1階段,從銀行為這筆消費的墊款日,到當事人繳款截止日前,即使張先生已還了5,000元,銀行仍會用全部本金1萬元計算循環利息;第2階段,從繳款截止日後到下一個結帳日,才會用「欠款」(未還的5,000元),計算循環利息。

銀行主管昨天說,完全不管持卡人已還清金額,銀行將「所有本金」都滾入循環息的計算方式,是考量作業、資金及風險成本;但立委及消保會都認為,這種計算方式對消費者不公平,主張應該以持卡人尚未還清的金額,即「欠款」計算循環息。

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經多次討論後,決定釋出善意。台新銀行個金總經理吳清文說,銀行業將修改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事項,針對循環計息金額,公會已達成共識,將採用「欠款」計息,像前述的案例,張先生因為已還了5,000元,他未來會被計入循環息的本金就只剩欠款5,000元。

但針對消保會主張,「欠款金額」計息天數,要從「持卡人繳款日」起算,這樣會造成計息天數大幅縮短;銀行公會則不打算讓步。

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指出,這筆金額的計息天數,應該還是從銀行墊款當日起息,因為消費者用卡消費後,可獲約30天的緩衝期,不用立即還錢;但銀行卻從墊款當天開始,就要承擔消費者可能不還錢的風險,因此計息天數應該從銀行墊錢即開始計算,才合理。

【2010/03/22 聯合報】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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