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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違約金 10月起改定額收費
聯合理財網 2010/06/04
 
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】

在消保機構要求下,全體發卡銀行收取違約金方式將改變,攸關每月大約190萬張逾期繳款的信用卡持卡人權益。

 

金管會規定,銀行業信用卡「逾期還款違約金」,10月起將全面改採「定額」收費。各發卡銀行最遲將在8月開始公告、10月起全面實施新版的收費標準。

銀行業者透露,新版的信用卡逾期違約金將不利「小額欠款」持卡人,但對大額欠款人有利。建議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上只有數千元的消費款項,最好在繳款期限前繳清,免得還要被罰錢,以免被收取相對高額的違約金。

發卡銀行指出,新版信用卡違約金,將改按欠款「期數」收費,但採固定金額,例如「欠款逾期1個月、收費500元」。舉例來說,某甲欠5,000元,某乙欠5萬元,但兩人都是只逾期1個月,因此違約金標準都是500元。

信用卡前5大銀行,包括中國信託、台新、國泰世華、台北富邦銀行等,都將更改違約金收費標準,但目前最新收費標準還沒出爐。

消保會及消基會一再要求發卡銀行更改違約金收費標準,因為現行信用卡違約金收費方式不太合理。為真實反應銀行的催收成本,消保單位建議,違約金收費改採「依逾期期數」,並且定額收費。此舉為金管會接受,金管會已發文要求銀行業全面修改,在今年10月起實施。

銀行公會表示,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帳單,若超過繳款期限,「一毛都沒繳」,銀行才會催收並收取違約金;但若欠款金額在1,000元以下,按現行規定,並不會向持卡人收違約金。

目前銀行針對信用卡違約金收取,至少有4種方式:一、依「欠款金額多寡」,包括中國信託、花旗、台北富邦銀行等,收費標準最低300、最高4,000元。二、台銀、土銀等老行庫,依「循環信用利率」的10%到20%收取。三、依「欠款金額百分比」,計有台新及國泰世華銀行等。四、依「逾期期數」收取違約金,有兆豐銀行及玉山銀行等。

今年5月起,中國信託商銀才將信用卡違約金的收取上限,從4,000元砍為2,000元,中信銀資深副總經理陳俊仁表示,銀行對「欠大額款項」持卡人,會砸下更多催收成本,若只欠幾千元的不一定會全面進行催收,因此新版改依欠款期數、定額收違約金並不合理;但銀行會配合金管會規定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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