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調利率 60天前通知
聯合理財網 2010/05/20
 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李淑慧、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財委會19日通過立委提案,要求金管會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銀行信用卡契約中,是否有自行變更利率等不平等條約,要求銀行徹底落實規定,調整利率必須60天前通知持卡人,並敘明原因。

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邀請新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做業務報告,立委盧秀燕質詢指出,銀行任意調整信用卡利率,未事先通知也未說明原因,對持卡人不公平,應該規定發卡銀行必須敘明利率調整理由,且要在60天前通知,陳裕璋表示會來檢討。

盧秀燕等人並提案指出,現行金融機構在定型化契約中約定,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循環利率,可自行變更。這類片面自行變更利率的契約,已違反消保法第12條「平等互惠」的原則,金管會應在一個月內,監理各發卡公司的這類不平等契約,並應重新檢討修正。

另外,金管會應確實督促各發卡銀行變更利率,應確實依規定,在60天前通知持卡人,且敘明變更理由。

對於立委這項提案,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,根據現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已規定,銀行須在信用卡契約中載明利率調整事由,且須在60天前通知持卡人,金管會會要求銀行確實落實。

桂先農說,一個月的時間太短,可否再給多一點的時間,銀行局會檢視各發卡銀行的定型化契約,因此需要時間。

經過協商後,盧秀燕表示,同意將檢視發卡銀行定型化契約的期限改為三個月,但有關發卡銀行調整利率時,是否有在60天前通知,並敘明原因部分,銀行局應隨時都可以展開抽查。

最後財委會通過盧秀燕提案,並將一個月改為三個月。桂先農表示,一旦銀行被發現違反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,可依法處以罰鍰,最低罰鍰是50萬元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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